7月1日实施 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》发布
发布时间:
2019-05-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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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日前,环境部发布了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》(GB 37822—2019)。

 

 标准中的挥发性有机物(VOCs)是指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 、或者根据有关规定确定的有机化合物。在表征VOCs排放情况时,根据行业特征和环境管理要求,可采用总挥发性有机物(TVOCs)、非甲烷总烃(NMHC)作为污染物控制标准。

 

 标准规定了 VOCs物料储存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、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、工艺过程 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、设备与管线组件 VOCs泄漏控制要求、敞开液面 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,以及 VOCs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要求、企业厂区内及周边污染监控要求。

 

  根据标准要求 ,厂界及周边VOCs监控要求执行GB16297或相关行业标准,地方环保局可以实施适合当地环境保护需要的方案。

7月1日实施 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》发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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